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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53 个派出所可办港澳台再次签注

旅游资讯政务网编辑部2017-01-06
 2016年12月30日起,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在省内率先启用派出所自助办证一体机,厦门居民(含在厦省内居民)可就近到全市53个开办户籍业务的派出所,通过自助办证一体机办理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这标志着,厦门出入境办证服务再上新台阶,由10月18日启动的市、区两级自助办证立等可取的便民项目,升级为市、区、派出所三级架构,使申请人办证更加便利。
 
  据警方介绍,申请人通过自助办证一体机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时,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实现立等可取,并可查询签注使用次数;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旅游再次签注,可实现自助受理。受理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出入境部门将于3个至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快递到申请人手中。
 
  据悉,香港、澳门和台湾是厦门居民出境旅游的主要目的地,仅今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赴港、澳、台出入境证件就达74万多人次。这次在全市有户籍管理业务的派出所开展自助办证立等可取便民项目,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深化公安改革,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自助签注条件
 
  1.申请人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所持证件由福建省内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或已在福建省内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过签注,并已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台湾通行证》,且有效期不短于9个月。
 
  2.申请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和法定不准出境人员,也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和法定不准出境人员,也不属于在港、澳、台地区从事非法活动被限制出境人员。
 
  3.本式通行证至少有2页空白签注页。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暂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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